一、支持政策是什么?
對經認定的園區企業培訓基地,從認定年度上一年開始,連續三年按當年度企業實際投入技能人才培養專項經費的20%給予補貼,累計最高30萬元。
二、申報對象有哪些?
登記注冊在園區,符合園區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(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不納入申報對象)。
三、申報條件有哪些?
(1)組織管理。設有企業職工培訓部門,建立規范的培訓管理、財務管理、資產管理、風險管理等制度;申報當年度及上一年度企業累計投入不少于1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技能人才培養(其中硬件投入不低于20%);是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企業,已自主評價認定技能人才不少于300人。
(2)培訓能力。在企業內部設有獨立的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的培訓場所,企業內技能人才年培訓300名以上;培訓目標明確,設有1~3個與園區產業發展對接度高的職業(工種),配備與培訓項目、培訓形式、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實訓設備。
(3)師資隊伍。具有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,初、中級培訓授課教師應具有相關職業(工種)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(技能等級)或者相關專業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;高級及以上培訓授課教師的職業資格(技能等級)應高于所執教的職業(工種)等級或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。
(4)技能競賽。重視職業技能競賽選手培養,積極組織企業內技能人才參與區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,并取得成績。對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,或承擔國家職業技能標準、江蘇省行業評價規范、江蘇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題庫開發任務的企業,可以視情放寬申報條件。
